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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规范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的组织管理与运行,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执行《赫尔辛基宣言》(2024)、《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宝鸡市中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章程。
宝鸡市中医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25年2月26日,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无临床试验(如GCP机构主任、GCP办公室主任等)利益冲突的成员,成员结构合理,包含医药相关专业人员、律师、社区及专业伦理学成员,男女比例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