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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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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BJSZY-EC-ZZ-02-V1.0 |
第 1 版:第 0 次 修改 |
共 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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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人签字:任宏艳 |
审核人签字:袁成代 |
批准人签字:李银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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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日期:2025.9.2 |
审核日期:2025.9.8 |
批准日期:202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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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2025.10.12 | ||
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1.目的
明确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岗位职责,确保对申请人提交的临床试验项目的伦理问题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和及时的审查。
2.适用范围
宝鸡市中医医院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的所有临床试验项目。
3.岗位职责
3.1掌握GCP和伦理知识,熟悉伦理审查工作程序。
3.2直接接受主任委员领导,主任委员不在时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3.3参与制定、审核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3.4严格执行伦理委员会体系文件。
3.5参与制定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3.6参与撰写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3.7积极参加伦理审查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
3.8负责安排项目审查相关工作事宜。
4.参考文献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
[2]《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2023年)
[3]《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23年)
[4]《赫尔辛基宣言》(2024年)
[5]《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
5.附件
无。
6.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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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修订日期 |
修订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生效日期 |
修订后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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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