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医保发[2023]40号)和市医保局《转发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医保发[2023]111号)的规定,以合理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患者负担等因素,经报市医保局备案审核,现将新增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上门服务费”收费标准予以公示。
编码 |
项目 |
项目内涵 |
除外 |
说明 |
计价 |
执行 |
130700002 |
上门服务费 |
根据患者需求,医疗机构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合法合规的医药服务。所定价格涵盖派出医务人员所需的交通成本、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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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节价 |
次·人 |
180 |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如有疑问请与审计科联系,联系电话3662858、3886035。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