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精神,根据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关于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25号)文件要求,我院于2020年4月20日零时执行《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同时一并执行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服发[2018]81号),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0号),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31号)三个文件,现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和省物价局《关于2018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陕价服发[2018]81号)予以公示。
2020年4月18日